用户协议与
隐私政策

说明使用本公司售卖 APP 与 API 资源服务时的权利义务,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与保护方式。

最新版本:2026 年 10 月 20 日

本网站设 收银台 页面用于下单与支付流程展示,支付通道以收单机构审核接入结果为准,审核接入前不产生真实扣款;站内不通过表单收集访问者的个人信息。签约开通的服务,其协议以双方签署的纸质或电子合同为准,本页条款作为通用补充。

第一部分 用户协议

1. 协议主体与服务内容

  • 本协议由用户与拾步望川网络科技(深圳)有限责任公司(主体信息见 公司主体信息)共同缔结。
  • 服务内容:售卖 APP 的开放 API 接口资源服务,以及按需签订的定制化软件研发服务。

2. 账号使用

  • 用户应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企业与联系人信息,并在变更后及时更新。
  • 账号及接口密钥由用户妥善保管,因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;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冻结。
  • 账号不得转借、出租、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。
  • 注册、登录与鉴权方式,以及应用授权、额度与用量口径见下文「账号与鉴权」一节;您可在账号中心内自主解除应用授权或申请注销。

3. 费用与结算

  • 价格与计费口径以 资源套餐 页面公示或双方合同约定为准。
  • 收银台支付通道接入前,本网站不发起任何扣款;费用可先通过对公转账、线下签约或另行签订的代扣协议支付,通道接入完成后可在收银台按页面标价付款。
  • API 调用量以网关成功处理的请求数统计,客户端 4xx 错误不计费,服务端 5xx 不占用用户额度。
  • 价格调整自公告之日起对新签订单生效,已付费且在有效期内的服务不受影响。

4. 支付受理与安全权益

  • 本网站的收银台采用主扫(用户扫码):二维码由收单机构按本单订单号与锁定金额动态下发,仅在生成收银单时展示,不在页面常驻;用户在云闪付 / 微信 / 支付宝内扫码完成支付。
    被扫(付款码)为门店收银等线下场景的受理形态,由收银员读取用户出示的 18 位付款码经银联条码前置聚合转接扣款,付款码每 60 秒刷新,本站不采集、不留存该码值。
  • 支付结果以收单机构异步通知为准,通知到达前显示为「支付处理中」,不重复扣款。
  • 本站不采集、不存储、不接触持卡人敏感信息(完整卡号、有效期、CVN2 / 密码),扣款发生在付款方 APP 与收单机构之间。
  • 支付页仅回显订单号、商品与金额;支付完成后展示收单机构返回的交易流水号,便于对账与争议处理。
  • 订单 15 分钟内未完成支付自动关闭;同一订单号在支付通道内幂等处理,超时关闭与主动撤销都会释放占用。已扣款未成单的交易由收单机构原路自动撤销,一般实时退回,最迟不超过 7 个工作日。
  • 退款按 《退款与售后服务政策》 执行,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;资源套餐支持按未使用周期折算退款。
  • 已完成的订单可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,开票内容为实际购买的服务项目;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。
  • 交易争议可凭订单号与交易流水号致电 13554852331 或邮件 admin@decaview.cn 发起核查。

5. 服务变更、中止与终止

  • 接口升级或下线会提前 30 日通知,并保证已发布版本的兼容期不少于 90 日。
  • 用户存在违法违规、侵害第三方权益、恶意刷量或绕过限流等行为的,本公司可中止服务并保留追责权利。
  • 因不可抗力或服务提供商故障导致中断的,按合同约定的 SLA 与免责条款处理。

6. 知识产权与数据归属

  • 本公司的软件、界面、文档、示例代码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权利人所有。
  • 用户通过服务上传、生成的业务数据归用户所有,本公司仅在提供服务的必要范围内处理。

第二部分 账号与鉴权

本节说明本网站账号中心与各接入应用共用的账号规则。账号中心用于查看并操作本账号的登录方式、应用授权与额度用量,未登录时可从页面右上角注册或登录进入。

1. 注册与登录方式

  • 可用手机号加短信验证码、或邮箱加邮件验证码直接注册;注册完成后同一手机号或邮箱即为登录账号,可再设置登录密码,用验证码或密码登录。
  • 手机号仅支持中国大陆 11 位号码,可带 +86 前缀;页面与日志中仅以掩码形式展示,不外显完整号码,也不提供按手机号反查账号的能力。
  • 登录方式可绑定多种:手机号、邮箱、登录密码。第三方(微信、华为、Apple)登录方式由接入应用侧发起绑定与解绑,本网站不提供自助绑定入口。
  • 解绑登录方式时须至少保留一种已验证通过的方式,避免账号无法再登录。换绑手机号需同时通过新旧两个号码的验证码校验;换绑后账号主体不变、订单与额度不受影响,登录会话重新签发。

2. 验证码与口令基线

  • 短信与邮件验证码 5 分钟内有效、一次一用;同一目标 60 秒内只发送一条,每小时设有发送上限。
  • 注册场景下已存在的手机号或邮箱、以及登录场景下不存在的账号,会在发送验证码之前被拒绝,不会额外下发通知。
  • 登录密码长度 8 - 64 位,需同时包含字母与数字;密码以加盐哈希存储,明文不入库、不外发、客服无法查看或告知,只能通过验证码重置。
  • 密码连续 5 次校验失败锁定 15 分钟;「账号不存在」与「密码错误」返回同一提示,避免通过接口枚举已注册账号。

3. 登录会话

  • 登录成功后签发随机会话标识,后续请求携带该标识完成鉴权;会话自签发起 2 小时内有效,属绝对过期,不随使用时长续期,到期需重新登录。
  • 退出登录、修改密码与注销账号都会使当前会话立即失效。会话标识等同于登录凭证,请勿通过截图、聊天记录或公开日志对外披露。

4. 应用授权与接口凭据

  • 接入应用以应用凭据调用开放接口,只能在账号显式授权的范围内取数;授权可在账号中心「我的应用」解除,解除后该应用不再获得账号数据与额度,已消耗量不回收。
  • 在接入应用内取得的登录令牌可绑定到本网站账号,绑定后网页端与应用端指向同一个账号主体,不需要重复注册。
  • 应用凭据的轮换与由谁持有由该应用决定;凭据泄露造成的损失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第 2 条由持有人承担。

5. 额度与用量的计量口径

  • 资源额度与用量按「应用 × 能力」两个维度分别计量与展示;不同应用之间的额度不互通,页面不提供跨应用合并余量的口径。
  • 页面给出的合计值供量级参考,不构成对账依据;对账以双方确认的账单与开票明细为准。
  • 已购额度的生效存在最长 60 秒的传播延迟,用量读数可能因缓存有约 30 秒的滞后;到达额度后是否停服由所购套餐规格约定。
  • 账号中心为只读与账号管理类页面,本身不发起扣款、不受理退款申请:下单入口在资源套餐页的「立即开通」,退款条件与申请方式见《退款与售后服务政策》。
  • 逐条调用明细可能包含业务语义与应用侧用户标识,不在网页端公开;可在账号中心查看按日或按月聚合的用量。

6. 个人信息与账号注销

  • 账号仅收集开通与结算所必需的信息:手机号或邮箱、登录口令、以及必要的实名与开票信息;不申请通讯录、位置、相册等与交易无关的权限。完整收集范围与使用目的详见第三部分。
  • 您可在账号中心自助查看与操作:登录方式绑定与解绑、密码设置与修改、手机号换绑、应用授权与解除、额度与用量查看。
  • 您可在账号中心申请注销账号,注销前请确认无未完成的订单与需保留的额度;注销后所有登录态立即失效、应用授权一并解除,个人数据按第三部分约定的期限删除或匿名化处理,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交易记录除外。

第三部分 隐私政策

1. 我们收集的信息

  • 咨询与签约信息:企业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电话、邮箱、开票信息,用于回复咨询、签订合同与开具发票。
  • 服务运行信息:接口调用日志、请求时间、调用量、错误码、来源 IP,用于计费、限流与故障排查。
  • 网站访问信息:浏览器类型、访问时间、页面路径,仅用于安全审计与访问量统计,不与个人身份关联。

2. 使用目的与共享

  • 信息仅用于提供、维护和改进服务,以及履行法定义务,不会用于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用途。
  • 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出租个人信息。仅在法律法规要求、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,或取得您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提供。
  • 与云资源、短信与邮件等受托方合作时,会签订保密与数据处理约定,限定其处理范围。

3. 存储与保护

  • 个人信息与业务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务器,存储期限为实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  • 采用访问权限控制、传输加密、日志审计等措施保护数据;发生安全事件时依法告知并上报。
  • 超期数据将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
4. Cookie 与同类技术

本网站为静态展示站点,不投放广告,不使用第三方追踪 Cookie;仅在必要范围内记录访问日志用于安全审计。

5. 您的权利

  • 您可通过 admin@decaview.cn 查询、更正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,或撤回授权同意。
  • 您有权要求停止以营销为目的的联络,或注销相关服务账号。
  • 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响应您的请求;如无法响应,会说明理由。

6. 未成年人保护

本公司的服务面向企业用户,不面向未满 18 周岁的个人。若发现误提交未成年人信息,可联系客服删除。

7. 政策更新与联系方式

本政策更新后将在本页面公布生效日期。重大变更会通过邮件或客服主动通知已签约用户。个人信息的疑问、投诉与建议请联系客服电话 13554852331。

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

  • 本协议与政策的订立、生效、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  •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本公司注册地(广东省深圳市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  • 消费争议与退款事项另见 退款与售后服务政策。